Workflow
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新铝时代新铝时代(SZ:301613)2025-06-12 09:1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及证代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7] - 现任董监高和证代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7] - 现任董监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7] 股票交易限制 - 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2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12] - 公司上市1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相关人员及配偶不得买卖[14]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相关人员及配偶不得买卖[14] - 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将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4] 股份转让规定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全转[1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6] 交易披露要求 - 董监高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披露[19]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6] - 董监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6] 违规处理与检查 - 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20]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0][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