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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603126) -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二次修订)
中材节能中材节能(SH:603126)2025-06-11 12: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核准首次发行8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050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27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1]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认购254500000股,持股比例77.83%[12] 股本变动 - 2015年4月16日,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7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3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股,增加股本203500000股[13] - 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10500000股[13]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7]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9] -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或赞助超过1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94] - 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等标准的事项[99] -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100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或赞助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11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5]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5] - 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136] 财报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3个月和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3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