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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603588) - 高能环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高能环境高能环境(SH:603588)2025-06-11 12:02

关联方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可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6]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6]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7] - 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8] -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与资助 - 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交易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 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关联交易,达披露或股东会审议标准,参照《股票上市规则》第6.1.16条规定[22]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依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22]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需说明相关情况[2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5] 监督与表决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0][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2] - 关联董事应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33]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4] - 关联股东应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其他股东可向股东会提出申请[35]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后,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35] 其他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