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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镇海股份镇海股份(SH:603637)2025-06-11 12:02

募集资金使用与监管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使用[6]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6]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协议备案与变更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向交易所备案公告[7] - 原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2个交易日备案公告[7] 项目论证与用途变更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多项使用经董事会审议,变更用途经股东大会审议[11] 闲置资金管理 - 可对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十二个月,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1][12]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等同意使用[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10%以上经董事会股东会等同意使用[16][17] 检查与调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编制报告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5]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后六个月内置换[15] - 特定事项支付后六个月内置换[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十二个月[14] 制度相关 - 制度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生效[27] - 原制度终止,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