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董事会应60日内召开股东会选独立董事,逾期独董可不再履职[15] 独立董事监督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对独立董事质疑或提罢免提议[10][14] - 独董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代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19]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董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 独董专门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形可豁免[20] - 独董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数表决通过有效[21] - 独董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4] - 独董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公司向独董提供资料,独董本人至少保存10年,公司保存期限与经营期限相同[2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23]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4] 独立董事其他义务 - 独董发现公司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必要时聘中介专项调查[25] - 独董应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责任与股东定义 - 任职未结束独董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31]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东[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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