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6]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7]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0] -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 督促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的公司限期整改并建立问责制度[11] 内部审计机构要求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9] -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9]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3] 股东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14]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委员,前三日送资料[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7]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委员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2]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