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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603637)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镇海股份镇海股份(SH:603637)2025-06-11 12:0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减持计划规定 - 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8]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9]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董事和高管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9]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10]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不执行股东有权要求三十日内执行[11] 限售与解限 - 公司章程对董高人员股份转让规定更严条件时应及时披露并管理[12] - 限售股份符合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公司提前5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12] 数据管理与监督 - 公司应披露股东履行限售承诺情况,保荐机构等发表意见并披露[12] - 公司及董高人员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12]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高人员身份及股份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2] - 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1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4]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原制度终止[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