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4] - 董事会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1名[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1] - 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有6种[11]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设4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4]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为非公司高管董事[4]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4]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案交股东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15] - 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19]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提案[22] - 董事会规则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董事会应在特定情形下及时修订规则,修改事项按规定披露[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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