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4]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将符合关联人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获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0] - 未达董事会批准标准,获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总经理报董事会备案[10] 关联交易管理 - 董事会秘书是关联交易管理归口负责人,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会计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2]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多种事项[6] - 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6] - 应采取措施防止股东及关联人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及资源[7] 表决回避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正常表决[1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提前披露关联关系并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表决[12]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相关规定[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14]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4]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总金额并审议,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6] - 公司因特定行为或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6]
ST合纵(30047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