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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合纵科技合纵科技(SZ:300477)2025-06-10 12: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6]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6] 重大信息披露 - 公司出现重大信息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报告并披露[1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时需披露[10]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比及金额达标需披露[12] - 公司董事、1/3以上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需披露[10]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相关内容[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按时披露[21] - 董事会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改正问题[21]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2] - 公司股东等特定情况发生时应告知董事会[25]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5] 保密工作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27] - 信息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27] - 董事会与信息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2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23]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管理,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19] 信息披露限制 - 其他部门向外界披露信息的要求[28] - 商务谈判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处理[29] 责任承担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的责任[30] - 董监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30]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理[30]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的处理[31] 财务信息管理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确保真实准确[32]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人员监督内控并定期报告[33]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