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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纵(300477)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合纵科技合纵科技(SZ:300477)2025-06-10 12:1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等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 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则该期限内不得转让[6] -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未满6个月股份不得转让[6] - 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行政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股份不得转让[7] - 因涉及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股份不得转让[7] -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特定期间股份不得转让[7] 新增股份转让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上市已满一年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自动锁定[11] 特殊情况转让 - 董监高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2] - 特定主体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4]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 [15]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5] 减持规定 - 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备案,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董监高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双方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 [20] -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期间董监高不得减持[19] 增持规定 - 增持主体披露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应披露进展[24] - 公司发布增持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