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3005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1] - 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选聘条件与方式 - 应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近三年无相关行政处罚[4] - 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结果及时公示[6] 选聘议案与评估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5]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改聘规定 - 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深圳证监局书面报备[9] - 拟改聘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0]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