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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朗科智能朗科智能(SZ:300543)2025-06-10 11:1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8] 项目可行性检查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检查[9]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应经股东会审议[13]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贷款,每十二个月累计不超总额30%[15] - 单次计划使用超5000万元且超总额3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实际投入与计划差异超50%,应按变更投向履行程序和披露[17] 资金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4]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5]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