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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 - 内部审计制度
朗科智能朗科智能(SZ:300543)2025-06-10 11:17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1] 会议与报告频率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7]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1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9] 审计流程与要求 - 审计实施前三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被审计对象[13] - 对审计意见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14] - 审计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4]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4] 审计范围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1] - 审计部在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9][20][21]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22]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 保荐人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25]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5] 奖惩与制度执行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制度的给予处分或处罚[27]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制度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3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