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3013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审计委员会有选聘职责,含制定政策等[8]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可不公开[9] 选聘评分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12]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4] 审计委员会关注情形 - 需关注连续两年变更事务所等情形[15] 合同与聘期 - 股东会通过后公司与事务所签合同,聘期一年可续聘[16]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7] 改聘相关规定 - 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通知,为前任提供陈述便利[20]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20] - 拟改聘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信息[20]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促选聘的事务所核查财务报告[23]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3] 违规事务所处理 - 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3] 文件资料保存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