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等[3]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7] - 公司披露信息应前后一致,财务信息有合理勾稽关系[12] 信息披露方式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10] 信息披露平台 - 公司应通过指定平台和媒体对外披露信息[11]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2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2]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2]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23]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6]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6] 重大事项关注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关注[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关注[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31]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36]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37]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7]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8] - 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38] -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按时披露[39] 信息报告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或控制权变化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2] - 公司董事等应在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47]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报告人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7]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等并提交相关资料[4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组织披露[49]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不同形式有不同披露要求[50]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50]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保密工作按相关制度及规定执行[57]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7]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4] - 公司可在公司章程指定报刊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59]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按规定执行[6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61]
华宝新能(30132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