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宝新能(3013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华宝新能华宝新能(SZ:301327)2025-06-10 11:17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经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符合特定情形无需提交股东会[7]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及低于70%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5] 担保管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义务,公司应督促并采取补救措施[18,19,26] - 独立董事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18]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定期核对[18] - 董事会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定期核查,违规应及时披露并整改[18,24]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公司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究责任[19]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报告[19]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7]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担保[28]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信息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23] - 已披露担保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