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3013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六十日内增补[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3] - 必要时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16] 其他 - 公司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决议通过起执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