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3013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会[12]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审阅年度计划[12]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3] - 财务报告披露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5] - 督导内审部门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天通知[2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过半通过[26]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建议撤换[25]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背景、经历及变动情况[29] - 年报时在深交所披露年度履职情况[3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7]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6] - 决议经董事会批准后交秘书处理[2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