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3013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4] 对外投资流程 - 对外投资要按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7] - 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及实施批准方案[7] - 公司对长期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7] - 应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并进行分析论证、资信调查[9] - 应制定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合同签署应征询意见并经批准[18] 投资管理与处置 -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18] - 发生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21]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23]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需经集体决策[23] - 转让对外投资价格应评估后确定并报相关部门批准[23]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3] - 需清理长期不运作的投资项目并妥善保管法律文书[23] 监督检查 - 建立对外投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检查岗位设置等情况[25] -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报告总经理,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纠正完善[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抵触时按法律法规等执行[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