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0027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7][8] - 需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依据[13] - 特定情形辞职或解除,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9]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职权行使 - 行使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涉及损害权益事项,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19] - 董事会应反馈议案落实情况[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沟通与披露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32][33] 津贴与费用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3] - 不应从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3]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其他 - 条件允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3]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抵触时从国家规定[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6] - 该制度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相关内容[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