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储与协议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项目投资与审批 - 项目投资资金支出超董事会授权需报股东会审批[10] 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完成期限超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项目实施调整 - 延期实施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4]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缺口、补流、现金管理[17]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22]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 - 拟转让或置换三年内募投项目应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6]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会计师鉴证 - 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有问题董事会分析整改[28] 保荐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核查报告[28] - 保荐机构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报告交易所[29] 独立董事聘请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付费[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冲突按规定执行[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解释[32]
真视通(0027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