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1]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1] - 公司披露担保事项需披露截至披露日对外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6] 担保议案表决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表决,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担保责任与处理 - 未履行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无效,公司可追究相关人员法律和经济责任[16] - 担保合同需明确债权人、债务人、被保证人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20] - 所担保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要督促被担保人还款[20] - 发现被担保人经营严重恶化等重大事项,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1]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可终止保证合同并上报董事会[21]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3]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8]
首都在线(300846) -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