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与股份变动 - 1997年8月19日,公司8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在深交所上市[6] - 2000年12月25日,公司向境内社会公众增资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深交所上市[6] - 2008年12月19日,公司向境内社会公众增资发行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深交所上市交易[6] - 2011年9月8日,公司向344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409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7] - 2021年6月7日,公司向750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4285000股限制性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9] - 2024年3月1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B股股份46176428股[8] - 截至2024年7月31日,可转债转股数量为17031股[10]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730.5896万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81730.5896万股,普通股81730.5896万股,内资股股东持有59117.9931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为22612.5965万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2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维权[26] 股东质押与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3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35] - 董事人数不足8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36][37][3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36][37][38]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3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9] 股东会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8] - 拆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6] - 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风险投资,超过10%须报股东会批准[67] - 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25%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投资,超过须报股东会审批[6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1]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盈利等条件,未来12个月内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93]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03][104]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103][104]
鲁 泰A(000726) -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