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6][1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通过[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通过[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通过[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通过[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审议[1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提交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应提交审议[12][13]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3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 股东会其他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32]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会议,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质询[31]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32]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召集人应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并公告,同时报告相关机构[32] - 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违规致公司或股东损失应担责[3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决议需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特定人员订立管理公司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38]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39][40] -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提供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证明文件,提案不得有六种违规情形[42] -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违规,应两日内公告并说明依据,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43]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41][43]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载入会议记录[43]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4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4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6]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4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4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46][47] - 股东会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9] - 对股东会相关争议无法协调,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51]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53]
探路者(3000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