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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3000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探路者探路者(SZ:300005)2025-06-09 12: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及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4]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对重大事项出具明确独立意见[23] - 发现违法违规等情形向深交所报告[25] - 保证合理时间现场调查[25] - 股东或董事冲突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26] - 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7]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29] - 两名及以上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应采纳[30]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0]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41]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