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 公司证券简称为“新钢股份”,代码为“60078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5001583084437[7] 激励计划审议 - 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11][19] - 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议案[11][20] 激励计划内容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77人[14]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4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41%[15] - 首次授予不超过4302万股,占授予总量96.67%,占股本总额1.37%[15] - 预留148万股,占授予总量3.33%,占股本总额0.05%[15] - 董事长等3人授予数量均为47万股,各占授予总量1.06%,占股本总额0.01%[15] - 其他班子成员5人授予200万股,占授予总量4.49%,占股本总额0.06%[15] -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5人授予200万股,占授予总量4.49%,占股本总额0.06%[15] - 其他核心员工不超过164人授予3761万股,占授予总量84.52%,占股本总额1.20%[15] 实施条件与要求 -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21] - 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文件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22]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23] 激励计划目的与评价 - 目的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结合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25] - 独立董事认为有利于公司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5] - 监事会认为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无明显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5] 合规情况 - 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6] -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26] -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相关规定[26] 后续程序 - 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需履行后续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6]
新钢股份(600782)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