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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太和水太和水(SH:605081)2025-06-09 12:1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7] - 续聘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即可[8]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改聘规定 - 公司应在出现特定情况时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符合规定[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调查双方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应通知前任事务所并提供陈述意见便利[20]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关注事项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情况保持谨慎[19]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9]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9]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需关注[19] 禁止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出现分包等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