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十五日前通知[13]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表决权规则 - 股东一股一票,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2,33]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34] 会议报告与质询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5]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应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特定情形可拒绝回答并说明理由[25] 股东发言规则 - 股东发言按持股数多优先,经主持人指名到指定发言席发言,内容围绕主要议案,主持人可规定发言时间和次数并制止违规发言[26] 会议组织与表决 - 会议主持人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5] - 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情况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因特殊原因中止或不能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2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3]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情况需保密[3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决议实施与效力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程序等有问题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8]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40] 会议记录与规则生效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并实施[47]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