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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太和水太和水(SH:605081)2025-06-09 12:1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条件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相关委员会中占比超1/2并担任召集人[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22][24] - 下列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的决策及措施等[21][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34]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41] - 给予独立董事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4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4]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0]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4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3] - 本制度规定与后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4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