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太和水太和水(SH:605081)2025-06-09 12:1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承担重大违约责任等多种情况需临时报告[1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公告[31]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等8种情形应配合披露[30] 信息披露相关主体及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管等主体[9]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25] - 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报告编制与审议流程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秘书[33]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3]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6]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意见[31] - 子公司重大事件决议后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3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公司与投资者等沟通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7]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经多道程序[38] - 市场出现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35] - 公司收到监管机构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40] - 未公开信息按规定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程序[41] - 如公告有误,公司按要求作出说明并补充更正[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