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含)非担保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披露并按交易类别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6] - 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和履行审议程序[19]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履行情况[19]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将新协议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9] - 无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协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