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和(60508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当选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1] -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需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11]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3]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数分别对应计算[9]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多轮选举时应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9] 选举方式 - 董事候选人可等额或差额选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