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聘任 - 聘任不少于三名且占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3] -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需有不同性别人士担任[4] 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六家香港上市公司担任董事[6]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通报的不得成为候选人[8][9] 提名方式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1] 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披露[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专门会议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部分事项[18]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0] - 提名、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会议相关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2名以上认为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意见发表 - 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理由等[22] - 对重大事项意见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2] 权益保障 - 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津贴标准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28]
潮宏基(002345)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