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 - 10%(不含10%)由董事长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含10%)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含50%)除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事项达不到以上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8] 特殊交易情况 - 受赠现金资产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交易可免适用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达到第五条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9] - 达到第五条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9] 累计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投资事项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0] - 资产处置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为计算标准[11] - 交易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含),需及时披露、提交审计或评估报告并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2] 借款审批 - 每一会计年度内借款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不含)且超一千万元,由董事长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16] - 每一会计年度内借款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含)且超一千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每一会计年度内借款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含)且超五千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会议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8] 财务资助审批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内部交易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交易,一般免于披露和履行程序,另有规定除外[24] 合同审批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披露[24] - 涉及出售产品等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五亿元,需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披露[24] - 已披露日常交易合同,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24] 建设项目 - 公司作为总承包人承接建设工程项目,以全部投资金额适用相关规定;非总承包人以实际承担投资金额适用[25] 投标中标 - 投标合同金额或预计收入达标准,确定中标进入公示期但未取得通知书,应发提示性公告并披露内容[25] - 公示期结束取得中标通知书,应按规定披露项目中标情况;预计无法取得应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5] 人事决定 - 对控股或参股公司派出或提名董事等事宜由董事长决定[25] 关联含义 - 本制度中关联相关含义包含《香港上市规则》定义[2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修改需董事会提修正案并经股东会批准[27]
潮宏基(002345) - 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