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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新发展(6002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科新发展科新发展(SH:600234)2025-06-09 10:0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8]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谴责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7]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为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20] 制度相关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30]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