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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00303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泰坦股份泰坦股份(SZ:003036)2025-06-09 08:15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较低者为准),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公司需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7]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参照规定履行程序[1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履行规定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账户管理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应通过专户实施且用于主营业务[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等条件[17] 投向变更与内部审计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项目核查与计划调整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5] - 公司应在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实际投资进度等信息[26] 鉴证与核查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6] - 若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6]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承担费用[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报告交易所[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若会计师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督促整改并报告[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后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