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与信息报送 - 制度适用人员包括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等[4] - 公司应及时报送公告和备查文件至深交所[6] 披露期限与文件编制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 2 个月[10]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并披露重要信息[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 4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 2 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6] 文件签署与审核 - 董事和高管应对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签署确认意见[14] - 上市公告书应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公告[14] - 定期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5] 审计与业绩预告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以上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3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应及时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 30 万元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0.5%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应及时披露并评估审计及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涉案金额超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33]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1 亿元需及时披露[43] 信息披露流程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披露[47] - 信息披露文件经审定或审批后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48] 相关人员责任与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5] - 董事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7]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及时回复[51]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61]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62]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多形式信息沟通制度,坚持公平信息披露原则[52]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56]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 10 年[5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62] -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6]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后实施[66]
泰坦股份(003036) - 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