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00303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薪酬委员会组成 - 由3人组成,不少于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5] 会议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召开[11]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前3日发出[12] - 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快捷通知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应由2/3以上委员(含2/3)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书面表决,传真决议时为签字方式[17][18] 其他规定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20][2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6]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0]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录者可免责[2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情况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除外[25] - 会议在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下审议决议,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25] - 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有权查阅相关资料并质询[28] - 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