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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0030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泰坦股份泰坦股份(SZ:003036)2025-06-09 08:1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提案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其他要点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在通知中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11] - 董事会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