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0030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与改聘 - 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4]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参会陈述意见[15] 履职监督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5]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2]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19] - 严重违规时股东会可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相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