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泰坦股份(003036)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泰坦股份泰坦股份(SZ:003036)2025-06-09 08:15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0] - 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0]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需书面经部门/公司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向董事长等报告[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并提交材料,董秘评估审核后组织披露[16][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拟审议等时应报告[17] - 重大事项进展需持续报告,交付或过户逾期3个月未完成需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和双轨报告制度,24小时内递交文件资料[18] 其他要点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资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信息工作,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资料[20] - 信息报告义务人指定联络人,对报告信息真实性等负责[20] - 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公司追究责任[24] - 未按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五种情形[22]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规等执行[24]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法规等执行[25]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