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30006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董时用累积投票制[2] 投票权数 - 选独董时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应选独董人数[4] - 选非独董时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应选非独董人数[4]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6] 缺额处理 - 当选董事少于应选但超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补选[6] - 未达要求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标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补选[6][7] 票数相同处理 - 候选人票数相同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再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