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等事项[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9]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但不超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5%,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但不超3000万元或占比不超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预案,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3]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4] 关联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形除外,且需经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事项决议 - 关联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18]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股东会与董事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9] 独立董事审议 - 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其审议[24]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2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关联交易披露、审议等情况[24] 关联交易决议效力 - 违背制度规定,未回避的关联交易决议无效[27]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人、关联交易等信息[26]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须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7]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须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7]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27] 关联交易公告内容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及标的基本情况等内容[27] -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需披露[27] 制度相关规定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不足”“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9] -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南都电源(3000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