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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都电源南都电源(SZ:300068)2025-06-06 12:1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人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投票相关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会议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6]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应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5]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其他事项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地点以通知为准,变更需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7]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8]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按规定依次由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2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2]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