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30006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须严格执行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6][7] - 对股东等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设立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9] 资金占用检查与处理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财务负责人定期报告[11] - 外部会计师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1] - 违反制度占用资金应赔偿,相关责任人担责[13] 资金清偿方式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符合条件可探索创新方式但需报批[14] - 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履行内部审批并遵守规定[15]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视为严重违规,涉及金额大时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处理[1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7] 制度信息 - 制度发布主体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18]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