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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南都电源南都电源(SZ:300068)2025-06-06 12:18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公司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8]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10]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5]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履职报告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改聘情形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5] 辞聘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17]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7]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