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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都电源南都电源(SZ:300068)2025-06-06 12:18

专门委员会组成 -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5]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6] -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19]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四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6] 专门委员会提名及职权 - 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名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推荐产生[5] - 专门委员会因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6]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6] -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方案[26] 专门委员会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全体委员[10] - 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公司存续期不满十年则为公司存续期间[12] - 专门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3][24] 工作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