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3000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融资融券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3] - 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3]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5]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3] - 以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算可转让数量,新增无限售当年可转25% [13]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次年基数[13] - 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4] 违规处理 - 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6] 信息申报 - 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9] - 买卖本公司股份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变动后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1] 限售股管理 - 对董事、高管股份作限制条件应向深交所申请并登记为限售股[10]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14]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并办理网上申报[14]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4] - 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14]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细则与国家法规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6]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