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3000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应对项目重新论证并披露进展[11] - 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得超6个月[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 应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1]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批准[4] - 保证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9] - 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或单个项目使用资金超5%,董事长应报董事会决定[27]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应事先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累计不超总额30%[17] - 超募资金拟投入项目与计划变化或差异超50%,按变更投向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最近十二个月未高风险投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或还贷,需经相关同意后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核查[17][18] 监督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2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对其专项审核[23]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4]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披露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5][16] - 超募资金实际使用项目披露应含计划投入情况等内容[16]